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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認購公寓遭遇貸款困擾,開發(fā)商退還定金引爭議

導讀 最近,有市民李女士反映,在華潤置地筍崗中心認購了一套公寓,并選擇了20年的按揭貸款,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但當她去指定的建設銀行辦理貸

最近,有市民李女士反映,在華潤置地筍崗中心認購了一套公寓,并選擇了20年的按揭貸款,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但當她去指定的建設銀行辦理貸款時,被告知無法辦理20年的貸款,并且無法退還定金。

為此,奧一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華潤置地有限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的相關負責人。華潤置地表示已積極與該名消費者溝通退款事宜,并已全額退款。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表示,售樓人員對貸款條例的了解不夠清楚,在填寫計劃書時存在錯誤。

據市民李女士介紹,華潤置地筍崗中心公寓位于羅湖區(qū)梅園路與寶安北路交會處附近。李女士在今年4月認購了該樓盤C座1單元某公寓,并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線上認購書,她認購的公寓面積為27.41平方米,總價為188萬余元。認購書顯示,簽訂本認購書時,買方應支付10萬元的定金。

李女士表示,由于沒有經驗,是第一次接觸房產買賣,對于利率計算和按揭貸款等方面不太了解。在售樓人員的引導下,她選擇了20年的按揭貸款方式,認為月供壓力會較小。然而,當她支付完定金后,到指定的中國建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時,卻被告知根據國家規(guī)定,公寓貸款年限最長只有10年,無法辦理20年的貸款。實際上,商業(yè)公寓的土地使用年限通常只有40年左右,貸款年限一般在10年左右。

李女士認為,售樓人員沒有明確告知貸款的重要信息,涉嫌故意欺騙導致她支付了定金。提供的相關置業(yè)書上顯示,所選某戶型公寓分別列出了10年和20年的月供金額。李女士表示,在未明確告知情況下,售樓人員在購置計劃書中提到了20年的貸款,存在故意引導的傾向。

李女士得知此事后,曾向樓盤開發(fā)商華潤置地申請退還定金,但遭到拒絕。華潤置地表示已全額退還相關費用。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解釋說,由于李女士購買的是公寓住宅,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公寓的貸款年限最多為十年,并向客戶告知了相關信息。他們表示,售樓人員對貸款條例了解不夠清楚,填寫計劃書時出現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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