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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入室搶劫殺人潛逃23年!通遼警方抓獲一命案逃犯

導讀 【今日消息-入室搶劫殺人潛逃23年!通遼警方抓獲一命案逃犯】 自開展命案積案攻堅行動以來,通遼市科左中旗公安局進一步深化鞏固“雙清雙

【今日消息-入室搶劫殺人潛逃23年!通遼警方抓獲一命案逃犯】

自開展命案積案攻堅行動以來,通遼市科左中旗公安局進一步深化鞏固“雙清雙打”專項行動成果,持續(xù)保持嚴打、嚴防、嚴管、嚴控的高壓態(tài)勢,將逃犯緝捕工作作為命案積案攻堅的重點,專門研究部署,成立攻堅專班, 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向命案積案發(fā)起凌厲攻勢。

近日,在通遼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下,科左中旗公安局通過線索分析研判,成功將潛逃23年命案逃犯高某抓獲,協(xié)助吉林省警方破獲一起積壓23年之久的特大搶劫殺人案。

1999年1月7日,吉林省吉林市發(fā)生一起特大入室搶劫殺人案,涉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被列為網(wǎng)上在逃人員??谱笾衅旃簿中虃纱箨犕ㄟ^海量信息分析研判,鎖定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藏匿地點。在通遼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支持下,科左中旗公安局刑偵大隊于11月9日晚在科左中旗??垫?zhèn)一舉將犯罪嫌疑人高某抓獲。

經(jīng)初步審訊,高某對1999年在吉林省吉林市實施入室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高某已被移交案發(fā)地公安機關。

警方提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涉嫌犯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輕微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 “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過程中故意傷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的規(guī)定,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供稿單位:通遼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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