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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中管干部因內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yè)露天煤礦事故問責

導讀 根據8月29日消息報道,由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開始對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黃志強。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副

根據8月29日消息報道,由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開始對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黃志強。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副主席代欽從內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yè)有限公司露天煤礦“2·22”特別重大坍塌事故當中出現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過核查,該事故屬于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屬于長期發(fā)展以來累積的結果,內蒙古自治區(qū)與當地黨委、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都有責任,其中作為分管能源部門和安全生產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黃志強同志并沒有認真履行煤礦安全監(jiān)管職責等問題,對該事故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給予嚴肅的問責。代欽同志是在2018年9月到2023年2月先后擔任過阿拉善盟盟長、盟委書記的期間,并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與安全生產監(jiān)管責任等問題出現的失管失察,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因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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