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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莘縣網約房未核實登記入住顧客身份 有何處罰

導讀 近日,山東聊城莘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與燕塔派出所對兩處未獲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的留宿場所。于10月1日下午2點莘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與燕塔派出

近日,山東聊城莘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與燕塔派出所對兩處未獲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的留宿場所。于10月1日下午2點莘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與燕塔派出所根據線索突擊檢查某居民小區(qū)單元樓內康某經營網約房,經過核查沒有經過公安機關許可的情況下。在互聯網平臺個人經營網約房,招攬顧客并且沒有對入住人員進行身份核實以及向公安機關報備,存在安全隱患。現在已經將違規(guī)網約房依法取締,經營者康某受到行政處罰。

另外當天下午4點通過線索判斷發(fā)現居民馬某利用互聯網平臺,為自己家居住的家屬樓住房發(fā)布住宿服務的相關信息,并且收取費用。經過核查經營者馬某沒有按照規(guī)定申請?zhí)胤N行業(yè)許可證,沒有安裝特種行業(y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同樣沒有對入住人員進行身份核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存在安全隱患,現在已經給經營者馬某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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