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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東縣原政府副縣長莊偉平受賄案當庭認錯悔罪

導讀 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2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原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莊偉平受賄案,并依法當庭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個月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莊衛(wèi)平自2011年1月起擔任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分管城鄉(xiāng)建設、城市公用車輛、市政工程、城市建設等工作。惠東縣某漂流公司董事長陳某芳收受51萬元,惠東縣某投資公司董事長劉某收受6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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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中,被告人莊衛(wèi)平當庭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今天開庭審理時,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為其認罪態(tài)度良好,有自首情節(jié),認錯悔罪,依法當庭判決。 被告人莊衛(wèi)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幾個月。 (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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