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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一幼兒園高空拋物被判刑六個月處罰金2000元

導讀 6月29日,長春市二道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庭公開審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劉某在二道區(qū)某小區(qū)居住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劉某居住在二道區(qū)某社區(qū)。 由于他晚上不愿意下樓,為了方便,他多次從13樓扔玻璃瓶。 僅監(jiān)控錄像就顯示有14次。 不少瓶子掉入幼兒園樓下,一名工作人員踩碎玻璃受傷。 隨后,幼兒園工作人員報警,公安機關將其抓獲。 到案后,劉某如實供述了高空投擲物品的犯罪事實,并認罪并接受處罰。 二道區(qū)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并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望安樂死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多次從住所內(nèi)高空投擲物品。 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 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隨后,辦案人員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法制教育,他表示悔罪并認罪并接受了刑罰。

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望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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