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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為見義勇為者筑牢權益保護墻 誣告誹謗者將被依法處理

導讀 原標題:甘肅為見義勇為者筑牢權益保護墻 誣告誹謗者將被依法處理

原標題:甘肅為見義勇為者筑牢權益保護墻 誣告誹謗者將被依法處理

中新網(wǎng)蘭州9月22日電 (記者 楊娜)“此次修改細化了見義勇為人員的醫(yī)療、撫恤等權益保障措施,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進行誣告、誹謗、陷害的,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蘇敏22日接受記者采訪表示。

自2001年頒布實施的《甘肅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對提升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傳承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弘揚社會正氣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近日在蘭州舉行,甘肅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甘肅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的修改情況作了報告。

蘇敏介紹說,此次修改,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倡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為目的,既適應改革發(fā)展要求,又立足甘肅實際,同時對接了國家相關法律政策。

《條例》完善了適用范圍,不僅對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見義勇為的適用予以明確,對本省戶籍人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外見義勇為的撫恤優(yōu)待和權益保障也作出了規(guī)定。同時強化和調(diào)整了相關單位的職責,補充了見義勇為基金的使用和監(jiān)管。

在見義勇為人員的認定程序方面,補充和細化了見義勇為行為的申報、核查、評審、公示、認定、復核等環(huán)節(jié)。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表彰、獎勵、救助、捐助和優(yōu)惠待遇的,核實無誤后,除了撤銷相關表彰、取消相應待遇,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談及本次《條例》修改的亮點,蘇敏表示,此次修改著重細化了見義勇為人員的醫(yī)療、撫恤等權益保障措施。對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醫(yī)療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及時進行救治;對不符合烈士條件或者因公犧牲、視同工傷情形的見義勇為人員的撫恤優(yōu)待規(guī)定作了修改。

除見義勇為人員本身,其家庭和親屬的權益也得到了相應保障。此次修改對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yǎng)待遇時不計入家庭收入的資金種類作出調(diào)整;同時增加了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進行誣告、誹謗、陷害的,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的內(nèi)容。

甘肅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長楚才元說,此次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修訂,全省各級見義勇為機構要逐條逐句學習《條例》原文,真正學懂弄通、踐行運用,堅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見義勇為工作高質(zhì)量發(fā)展。

同時,要加大見義勇為評選表彰獎勵力度,創(chuàng)新表彰獎勵方式,提升表彰獎勵效果,并落實好走訪慰問、醫(yī)療保障、傷亡撫恤、教育就業(yè)等優(yōu)待政策,做好見義勇為困難家庭幫扶,精準落實低保、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等措施,決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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