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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發(fā)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導讀 為加強全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引導家長“依法帶娃”,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護為專題發(fā)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此批案例

首先,很顯然,被搶劫、藏匿或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兒童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采取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爭奪監(jiān)護權。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為,不僅侵犯了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保護等合法權利,而且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應當堅決預防和制止。

當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尤其是身體暴力時,不僅會對他們產生巨大的心理影響,還可能因憤怒、意外傷害等而受到身體上的傷害,長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錯誤的家庭暴力觀念。 “違背一切”,會影響他們的成長。 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為了健康成長,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親屬或者公安機關、婦聯(lián)等有關部門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是強調發(fā)現機制對于預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鍵作用。

預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檢測是基礎和關鍵。 由于未成年人智力尚未完全發(fā)育,缺乏表達能力,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對家庭特別是父母的依賴程度較高,當他們遭受家庭暴力時,很難主動尋求有效的救助。暴力。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fā)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 ,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是未成年人離開家庭時間最長的場所。 教師是發(fā)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能否認真關注、及時舉報,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的偵破程度。

三是明確離婚糾紛中,施暴方不得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

4名中國留學生車禍身亡 皆未成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離婚后,兩歲以下、兩歲以上、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yǎng)權有其優(yōu)先考慮的因素,但這些因素必須遵循對未成年子女最好的原則。

為了阻斷家庭暴力的代際傳遞,防止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而受到身心傷害,一般不宜由施暴方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

4名中國留學生車禍身亡 皆未成年

四是告誡家長不要以愛的名義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不僅要引導孩子學習知識、培養(yǎng)技能,還要幫助孩子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但現實中,一些家長片面地將學習成績作為唯一目標,忽視了孩子正常的身心成長規(guī)律; 有的家長片面理解“愛深,責任深”,經常用打罵的方式管教孩子; 有些家長不考慮孩子的真實意愿,強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還有的父母不由自主地將工作、生活中積累的壓力和負面情緒發(fā)泄在孩子身上。 這些身心侵害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在此,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未成年人審判經驗,提醒家長,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需要受到尊重,都享有包括受教育權在內的基本公民權利。 家長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務時,必須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特點,以適當的方式引導和教育子女健康成長。

來源 |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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