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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兩商販因噴灑敵敵畏被判刑并認罪認罰金

導讀 【浙江兩商販因噴灑敵敵畏被判刑】浙江東陽市兩商販為防止臘肉生蟲,在臘肉上噴灑敵敵畏,被檢測出含有敵敵畏的臘肉制品共計70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

【案件審理】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浙江省東陽市菜市場銷售臘肉。 為了防止臘肉生蟲,他們在臘肉上噴灑了敵敵畏農(nóng)藥。 共銷售噴灑敵敵畏的臘肉產(chǎn)品70公斤,銷售額2600元。 經(jīng)檢測,查獲的臘肉樣品中敵敵畏含量為0.48毫克/公斤。

【審理結(jié)果】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鑒于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事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浙江2名商販往臘肉上噴敵敵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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