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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審理上訴人余華英拐賣兒童案

導(dǎo)讀 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上訴人于華英拐賣兒童案。

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余華英、龔賢良(死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賣11名兒童,并將其賣至河北省邯鄲市。 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賠償所附民事訴訟原告李素艷、張曉峰、侯童童經(jīng)濟損失共計9萬元。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于華英及原告李素艷、張曉峰不服,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時,余華英對一審判決其拐賣11名兒童罪無異議。 她當庭認罪,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她的辯護人認為余華英已經(jīng)認罪,并認為量刑過重。 處罰較輕。 附帶民事訴訟律師提出上訴理由,附帶民事部分判給的損害賠償金額過低。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 上訴人于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將依法擇日宣判。

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貴州省遇難者家屬代表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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