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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遲到被校長罰站,有何不妥?|新京報快評

導讀 2月15日,湖南長沙兩名老師在操場罰站的短視頻引起熱議。拍攝者田老師稱,當天下午兩點多,兩名下午沒有課的老師遲到被校長抓住并罰站。
支持罰站老師的聲音,其實也并不是真支持罰站。

 

▲視頻中,兩位遲到的老師正在罰站。

文 | 熊丙奇

2月15日,湖南長沙兩名老師在操場罰站的短視頻引起熱議。拍攝者田老師稱,當天下午兩點多,兩名下午沒有課的老師遲到被校長抓住并罰站。而學校規(guī)定,老師不管有沒有課都必須在下午兩點鐘之前到教學樓。

對此,網友吵得不可開交。支持者認為,教師就該以身作則,學生遲到要被教師罰站,教師自己遲到當然也應罰站,甚至有人調侃,“快喊他們的家長”。反對者則質疑,如此“罰站示眾”是在羞辱教師,有違“師道尊嚴”,將影響教師在學生心中的地位和形象,不利于其今后的教書育人工作。

其實,換一個場景,如果是某個公司,而不是學校,對遲到的員工給予罰站處罰,恐怕并不會有爭議。因為,顯而易見,罰站是對員工帶有羞辱性的處罰,是領導濫用權力違規(guī)處罰員工,并不會起到震懾、教育的效果。

因此,站在單位與員工關系的角度,把學校作為普通單位,教師作為普通員工,這一處罰也并不妥當。學校管理教師,首先應該基于教師職業(yè),尊重、保障教師的權利,而不能隨意處罰。

或有人說,給予遲到教師罰站處罰,恰恰具有“職業(yè)特點”,學校、教師不經常罰站遲到的學生嗎?也應該讓教師體驗一下自己被罰站的感覺,并以此警示其他教師和學生。

這其實是值得商榷的。持這樣看法的人,本來就對罰站處罰有意見,只是借教師被罰站發(fā)泄出來。

罰站,是目前學校、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的常見方式,但同樣是有爭議的。有人認為對于未成年的學生,一定時間的罰站,可以起到懲戒作用,也有人希望從尊重學生人格尊嚴角度,取消這種教育懲戒方式。

需要意識到,已經成人的教師和未成年的學生,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所學校里,適合學生的教育懲戒方式,也并不適合用在教師的管理中。教育懲戒是教育學生,而對教師的管理,則需要按員工進行管理。

有人希望教師以身作則,就此事而言,如果這兩名教師,遲到后自愿選擇罰站,給學生做反面“示范”,這無可厚非,但作為學校對教師的處罰,則會不妥。

嚴格管理教師隊伍,也必須尊重教師的權利,否則就會適得其反。從教育角度看,由于教師要承擔對學生的教學任務,罰站處罰,確實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教師在學生中的形象,進而影響教學效果,甚至被罰者也會由此出現心理問題。

就此而言,也應該反思對學生的罰站處罰。教師動輒對學生采取罰站處罰,也是會對學生心理產生影響的,內向的學生可能會因此產生自卑心理,甚至怕見同學、不愿意上學。

事實上,支持罰站教師的聲音,并不是真支持罰站,而是看到了教師“也有這一天”。所以,應從教書育人角度,看待對教師的嚴格管理以及對學生的教育懲戒。而學校也要實行教育家辦學,無論是管理教師,還是教育學生,都應當更多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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